各申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现将企业申报产品信息(截止至2023年12月10日)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一)审核合格的挂网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
(二)审核不合格的请企业在系统查看并按要求更正,重新审核后顺延至下一批次公示。鉴于原药械采购平台基础库系统已停用,对于在原药械采购平台申报不合格的药品,请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重新申报。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
三、申诉质疑
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申诉及澄清(操作手册请在中心服务大厅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据实申诉、质疑,对举证不实、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进行失信行为信用评级。
(二)在平台切换至招采子系统期间,已挂网成功但未在招采子系统确认的药品请在公示期内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将关闭确认窗口。如需挂网请重新申报,且价格不得高于原挂网价。
(三)使用招采子系统办理药品挂网业务后,将于每月10日对申报挂网进行公示,为避免出现疏漏,请企业预留好业务办理时间并及时查看审核情况。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1753,QQ群:821961706
附件:审核合格的挂网药品汇总表
http://116.252.221.174:8001/guawang_sys/index_gw.asp?guawangid=FCK16500220231211t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