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自本须知发布之日起,企业补充完善在网采购的药品信息,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在本采购周期内,药品的通用名、规格、剂型、包装说明等,因国家或省级食药监局新颁布批件或补充批件中,已明确审核内容发生变更:按该药品批准文号不变原则,在备注列进行信息说明,其网上采购的药品价格不发生变化。
(二)在本采购周期内,药品的包材情况发生改变:按该药品批准文号不变原则,经产地省食药监局书面同意(应说明原包材不再生产销售,同意按照新包材组织生产),在备注列对原包材情况进行说明,其网上采购的药品价格不发生变化。
(三)在本采购周期内,药品的网上药品订单起配信息改变:按该药品批准文号不变原则,申请调整前后的最小制剂单位、包装单位、报价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网上药品订单起配信息可按照新起配数量,按照乘除法进行调整,在备注列对原起配信息进行说明。
如:网上采购信息按“支”报价、采购、结算的针剂,原采购信息为5支装/盒进行配送,变更订单起配信息后,可按10支装/盒进行配送,其单支药品的价格不变。
二、所需资料
企业需递交材料:补充完善信息申请(原件,格式自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批件改变前后的食药监局原批件和新批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药品质量标准及药品说明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三、办理流程及时间
1、生产企业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附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和 “第二条所需资料”到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品采购处办理。
2、受理、核验资料。
3、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属于在网交易的基本药物应在30日内完成药品备案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四、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5357873 传真:0871-65167613
联系人:胡老师 、张老师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