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由于《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8月4日公布,经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现允许企业产品补报名或撤销报名,请补报名或撤销报名生产商于2009年8月10日下午17时前到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
补报名材料请按《关于生产商参加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有关申报材料准备的通知》(2009年5月17日)的有关要求准备;撤销品种报名的生产商由被授权人面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撤销报名产品申请表》(模板详见附件),此前已递交过《撤销报名产品申请表》的生产商无需重新递交。
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企业的任何申报材料,特此通知。
附件:撤销报名产品申请表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由生产商被授权人面交,面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受理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材料。
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