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和十九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吉医保办〔2023〕61号)要求,现将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予以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目录
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2023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宜
1.请各医疗机构和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
2.请首次注册的中选企业及时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维护企业信息并提交。系统中原有中选企业如需信息变更,请下月1-10日发起日常信息变更。
为简化办事流程,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