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代理商、经销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经核实,有部分经营管制药品的代理商、经销商报名时递交的经营许可证所标记的经营范围未包括管制药品,请这部分经销商在2009年12月14日下午17:30时前将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面交或快递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否则,按《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对应的经销关系,需澄清的经营管制药品企业名称详见附件。
附件:需澄清的经营管制药品企业一览表
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13号楼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处
邮码:510060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