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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示自治区2023年第一批新冠病毒诊疗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信息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阳

发布时间: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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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开展自治区、兵团阳光挂网和新冠病毒诊疗药耗紧急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医保用药参考名单》,我区紧急对2023年1月10日前申报的新冠疫情防控诊疗救治药品和医用耗材完成了相关企业信息、申报承诺书及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9日。 

二、公示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第一批新冠疫情防控诊疗救治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审核结果表(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交澄清或质疑材料,对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有异议的提交澄清资料,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质疑与澄清材料包括事项和附件,事项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如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质疑与澄清理由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涉及价格问题的请提供相应省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截图或结果公告等(须含价格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提交至指定邮箱(ylypcg01@163.com)。澄清或质疑材料原则上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二)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澄清质疑或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 0991-355203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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