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广西)部分品种采购和使用续约工作,现将《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续约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1〕2号)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此次续约的11个药品,请各级医保经办按照约定采购量及供应链服务协议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符合预付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预付40%货款结算周转金工作;
二、本次续约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采购需求自行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但在一个采购周期内,各中选药品的采购量不得低于同品种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三、请各医疗机构务必在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药品货款结算。
不明之处,请联系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郑兰英,4590552.
附件: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续约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