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集采药品期满接续工作,同时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我局起草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江苏)接续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征求时间: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6日。
电子邮箱:jsybyljg@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药品接续方案征求意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