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西安市“4+7”试点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29号),现就西安市“4+7”试点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后挂网药品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西安市公立医疗机构25个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
二、对西安市军队、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25个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3)。
三、除本通知一、二条所列产品外,在西安市挂网的非中选产品,按全省“4+7”扩围非中选产品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在西安市和全省扩围中均已挂网,但价格不一致的产品,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价格调整,予以公示(详见附件4)。
(二)在西安市已挂网,全省扩围未挂网的产品,现对拟挂网价予以公示(详见附件5)。
(三)在全省扩围中未报价及挂网产品过评大于3家的产品取消省采购平台挂网资格(详见附件6)。
如不确认公示价格,请相关企业于公示期递交纸质申诉材料,不确认价格的产品,取消全省范围挂网资格。未提出申诉的产品,视为企业确认。
公示期:2020年3月18日-3月20日17时,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81
附件. 1、《关于西安市“4+7”试点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2、西安市公立医疗机构25个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3、西安市军队、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25个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4、按全省扩围结果执行的品种公示表
5、需确认价格的品种公示表
6、取消省采购平台挂网资格产品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