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从8月1日开始进入采购周期,在新的周期采购配送过程中,有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中标品种供应不足,配送不够及时,影响临床使用。为加强配送管理工作,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和评价办法,理顺配送关系,满足临床需求,确保中标基本药物供应,明确监管部门、配送商和生产商责任,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经研究,拟向各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广泛征求基本药物配送管理等工作意见、建议。希望各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意见、建议。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1年8月23日至26日
二、反馈网址:输入网址http://116.252.221.174:8009或从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进入药品申诉反馈系统,生产商使用申报系统的账号密码登陆(不需插入单位身份证书),医疗机构和配送商使用交易系统的账号密码登陆。
三、点击“意见建议反馈”,将建议内容填写完后提交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