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厂家:
根据军队相关通知要求,为确保5月1日我院药品采购工作按照阳光平台结果实施并顺利开展,招标采购科于4月15日、17日在医院招标采购网先后发布了《关于阳光平台目录外药品价格及配送商确定的通知》、《关于阳光平台需议价药品价格及配送商确定的通知》。截止4月24日17:00仍有部分厂家未按通知要求提交价格承诺和唯一委托配送函,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尽快完成资料整理,不能提供的另附说明逐条阐明原因,所有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务必于2020年4月26日上午10:00前上报至招标采购科。逾期未完成资料提供的,因无法过会审核,暂时做停用处理。
需议价药品价格及配送商确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生产厂家指定一名本单位人员或由厂家指定的我院唯一配送商作为此项工作固定联络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家出具的委托书(如为配送商需加盖配送商公章)与上报材料一并上交。指定人员需微信关注“个人行程查询”公众号,查询备案人员行程并打印。
二、备案人员或指定唯一配送商在附件一、附件二中筛选所供产品完成最低承诺价、唯一配送商两列填写,与价格承诺书、委托配送函一并于4月26日上午10:00前上报招标采购科。
三、如发现价格承诺不是驻地最低价,但又没有原因、拒不降价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停止供应一年。
特此通知。
备注:上报材料清单(表格请备注Ⅰ类、Ⅱ类)
附件1:阳光平台目录内未完成资料提供药品汇总表(筛选所供产品,编号保持不变)
附件2:阳光平台目录外未完成资料提供药品汇总表(筛选所供产品,序号保持不变)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最低报价承诺函
附件5:委托配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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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助理13911205356;刘助理13120096225、6693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