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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函

所属项目: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

发布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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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相关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

根据《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加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函》和《关于开通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在药品服务平台开展采购业务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意愿,现将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加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应在5月20日前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法详见《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

二、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成功办理CA后,应在6月15日前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gxgpo.com/) 进行基本信息维护,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广西药品集团采购三方结算协议》和《广西集中代收付系统单位付款授权三方协议》。具体操作步骤见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药店。

三、鼓励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和省级联盟组织开展的各批次药品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报量工作,如实填报采购需求量。中选结果落地后及时与企业签订《广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及配送服务合同》,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及时与企业结算。对没有报量的药品或医用耗材,医药机构可自行与企业协商后在平台进行采购。

四、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原则,实行线上结算,由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以代收、代付的方式完成结算。即签订购销合同下订单后,平台根据订单金额代收货款,代收成功后将订单信息推送给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再根据订单信息发货配送,医药机构收货后在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和验收确认操作,平台根据医药机构验收的信息进行代付货款给配送企业。

五、各县(市、区)医保局要指导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积极参与药品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医保部门反映。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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