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4号)精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与。
我局已发函征求了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是否供应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意见,从反馈情况看,目前有24个品规能保障供应(见附表)。自愿参与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属地化管理,销售中选药品可适当加价,请你们积极做好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平台)的对接工作。同时,要按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24个品规供应信息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