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恩施州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恩施州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对供货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对符合议价资格的供货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7日-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恩施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州卫生计生委药政科
联系电话:0718-8269779
附件:恩施州2017年药品带量采购符合议价资格供货企业
恩施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