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商:
为保障药品采购双方权益,确保药品网上交易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卫规财发〔2008〕54号)、《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范本)》挂网,供采购双方参考使用。
一、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时及时与配送商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合同范本见附件1)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范本见附件2)。
二、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商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购销合同范本未尽事宜由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商共同协商补充。
三、廉洁协议与药品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
2.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