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药采办发〔2011〕13号)、省卫计委《关于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43号)等文件要求及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会议精神,近期,我中心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省内医疗机构专家,对部分供应不正常的药品、医疗机构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的药品等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和按相应规则(已有进口产品中标或已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药品,现申请备案采购的国产品直接进入议价程序)拟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产品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6年6月7日至6月15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我中心。
公示结束后将开展相关产品的价格梳理工作。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86401873
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附件:1.评审结果
2.拟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产品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