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药品集中动态调整工作已结束。从2021年4月1日起药品阳光挂网进入常态化动态调整,现将常态化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常态化调整内容及方法
(一)限价挂网目录内的产品,如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时,挂网的生产企业须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个月以内登录省平台申请降低挂网限价。
1、因各种原因不愿按新的全国最低价调低挂网价的,生产企业在工作日,现场递交纸质申请调整挂网目录。
2、未及时或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申报。
(二)需撤销挂网的产品,生产企业登录省平台递交撤销挂网申请。
(三)变更挂网产品信息的,生产企业在工作日,现场递交纸质申请。
二、按月调整
(一)下列产品可按月申请新增挂网: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类药品、我省短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列入直接挂网目录,采购与配送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属于国家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列入直接挂网目录,申请限价挂网的,根据规则进行研判。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无挂网产品的药品,申报的挂网价格符合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规则的,列入限价挂网目录,不符合的,列入直接挂网目录。
(二)调整方法
生产企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每月20日9时至30日17时,凭省平台CA数字证书登陆平台申报产品。
三、按季度调整
(一)调整范围
1、挂网目录调整:已列入直接挂网目录和备选目录内的产品,符合“全国最低价限价条件”的,可申请调整至限价挂网目录。
2、新增挂网产品申报:除按月申报以外的其他未挂网产品,每季度开放申报平台接受申报。属于“自主报价”范围的产品,列入直接挂网目录;其他产品申报的挂网价格符合“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规则”的,列入限价挂网目录,不符合的,列入备选目录。
(二)调整方法
生产企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每季度首月(1、4、7、10月份)的前两周(1日9时至14日17时),凭省平台CA数字证书登陆平台申请调整或申报产品。
四、调整规则
详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五、申报方法
(一)平台登录
生产企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凭省平台CA数字证书登陆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动态调整”版块进行调整。
(二)产品信息:新申报产品均需填报。
申报人通过勾选和填报的形式申报产品信息。优先勾选“国家药管平台药品基本数据库”中产品基础信息,再填报产品其他信息。数据库无相关信息可勾选时,申报人需在平台新增产品信息,新增的产品信息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添加至数据库,企业再自行勾选填报产品信息。
六、CA数字证书办理
尚未办理省平台CA数字证书的申报人,可在工作日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领取CA数字证书后登陆省平台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企业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报函”和“供货承诺函”以附件2、3、4为准。
七、现场报名及受理纸质申请地址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附件: 1.省采购平台企业报名及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申报函
4. 供货承诺函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