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仁化县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人社局、仁化县人社局和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购销合同,做好第十一批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后的跟踪监测,督促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
二、采购周期:第十一批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2月28日至2027年2月28日。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采购周期内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好本次采购和使用、货款回款等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合同用量。短缺药项目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重复的品种,自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落地执行之日起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对短缺药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时,约定量按照自然日折算。
四、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