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河北】河北省关于生产企业在定期增补直接挂网药品递交资质证明文件中增加医疗机构证明材料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8-06-14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河北省关于生产企业在定期增补直接挂网药品递交资质证明文件中增加医疗机构证明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4日 所属项目: 2015年河北省标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定期增补直接挂网药品时,除提供10家以上医疗机构的采购记录(其中三级医疗机构≥3家,二级医疗机构≥3家)外,还应分别提供10家医疗机构纸质证明材料(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医疗机构纸质证明材料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附件:医疗机构纸质证明材料.doc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