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医保办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医保办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信部、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执行。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