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开展自治区、兵团阳光挂网和新冠病毒诊疗药耗紧急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公示自治区2023年第三批新冠病毒诊疗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结果,目前已完成相关企业信息、承诺函及产品价格等信息澄清与质疑的处理工作,现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质疑系长期行为,如对有关产品质疑,可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长期质疑”模块中提交质疑材料。
特此通知。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