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部分化学药品申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3月5日至3月11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申(投)诉。
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化学药品申投诉后公示(2025年1月份)】或【第二类精神药品申投诉后公示(2025年1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公布符合挂网条件药品,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从查实之日起暂停一年挂网资格。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