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区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确保采购工作科学严谨、切合实际,自治区药采办决定召开药品集中采购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征求对《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二、参会人员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厅、食药局、药采中心相关人员;
2.选择部分企业参加座谈会(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有关企业派1名代表或授权人参会。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3日15: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内蒙古卫生计生委1号会议室。
四、其他事宜
1.参加座谈会的单位,务必于10月12日中午下班前,将参会回执和修改意见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各参会企业参会时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自行打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可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联系人:张文英
联系电话:0471-4930516(传真)
附件:附件一 参会企业名单
附件二 会议回执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