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药采办发〔2015〕4号
各药品经营企业:
自治区已全面启动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我市药品配送工作,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内卫计规范【2015】12号)和《关于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5】21号)文件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旗县区级以上(不含旗县区级)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的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二、报名基本条件
申请配送入围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配送企业的责任及义务”及相关规定的能力,具备在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2013年至2015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七)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配送需递交的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书》(GSP证书)复印件,(生产企业方可不提供此件,但只能配送本企业中标产品);
5.报名承诺书;
6.直接配送申请书(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填写);
7.配送承诺书;
8.企业基本情况表;
9.配备配送车辆或运输设施设备,有符合特殊要求的专用车辆或设备,配送车辆所有权证明文件(企业自主产权)。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应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4.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含公章页为传真、彩色复印或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
四、提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接收材料单位: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时间:2015年12月8日-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地点: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楼2楼219室(昆区乌兰道18号包九中对面席殊书屋旁)。
联系电话:0472-2173023
联系人:贾荣
五、注意事项
(一)被授权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参加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合法责任人,负责在我市办理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慎重指定。
(二)申报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提交材料有标准格式的,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报名资格。
(四)最新动态请随时关注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网(http://www.btypcg.com.cn/)。
附件1:企业配送提交的相关资料.doc
附件2:包头市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名单.docx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