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根据《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以下简称“方案初稿”)挂网公示后企业和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经组织专家讨论研究,在方案初稿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第二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经研究,决定召开企业讨论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第二稿)介绍及讨论。
二、会议代表: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负责人(每个企业限1--2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4月15日上午9:30-12:00时
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一楼1号会议室
请各代表自行打印《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第二稿)并带至会场。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