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保障药品供应,依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及采购办法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7〕1号)、《山西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细则》和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增补药品范围
《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及采购办法》中明确标注“动态调整”的目录品规和其它符合条件的药品。
二.增补条件
(一)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覆盖山西省辖区范围)视同生产企业。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药品注册证》等。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范围覆盖山西省全境)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必须获得代理协议书(清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三.增补时间安排
企业可随时递交增补申请材料,省采购中心对当月25日之前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
四.增补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并提交增补药品资质证明材料和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二)领取用户名密码。凡无法正常登陆药品分类采购平台的生产(经营)企业均可以领取平台用户名及密码。
领取用户名和密码需携带资料: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见附件1)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资质审核。
(四)网上公示。
(五)挂网议价采购。
五.增补挂网需要提交的资质材料
(一)企业申请。
(二)法人授权书。
(三)增补药品汇总表(须填报北京市新一轮挂网价和山西上一轮中标价)。
(四)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
1.国产药品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2.进口药品由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协议书(清晰复印件)。
(五)产品资质材料包括:
1.新增挂网议价采购药品汇总表(内容须涵盖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转换系数及北京市新一轮挂网价和山西上一轮中标价)。
2.产品的生产批件复印件、进口和港澳台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3.产品说明书原件。
(六)申请增补挂网的企业应同时将新增挂网议价采购药品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以Excel电子版格式(不加密)发送到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电子邮箱(邮箱:
sxyxcg2017@163.com)。
※说明:
一.省级集中招标中标药品目录中只有国外企业生产并独家中标的药品品规,国内企业新批准上市的同品规药品可以申请列入挂网议价采购目录。
二.二类精神药品列入挂网议价采购目录。
三.我省采购平台挂网议价类药品目录不挂企业产品报价,只提供北京市新一轮挂网价和山西历史中标价供医疗机构议价参考。对于在本轮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涉及申请挂网药品报价的申投诉均不作处理。因报价原因被取消挂网资格的药品,企业可申请列入挂网议价采购目录。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