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芜湖市药管中心,各省属医院:
为做好定点生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现就地高辛口服液等2016年国家定点生产试点药品实行挂网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生产品种和中标企业
2016年国家定点生产试点的3个品种及供应我省的中标企业如下:
(一)地高辛口服溶液(30ml:1.5mg/瓶),中标企业为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二)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2ml: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10支/盒),中标企业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2.0g/支),中标企业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二、采购价格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定点生产药品按统一价格直接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挂网。
三、其他事项
(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应当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按统一价格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二)省医药采购平台对地高辛口服溶液等3个定点生产药品实行挂网,医疗机构与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导所辖医疗卫生机构按政策要求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品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对定点生产品种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