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广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等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7﹞1号)规定,现将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第十二批批次2)目录品种进行公布。并将选配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品种
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第十二批批次2)品种(不涉及化合物专利药品)见附件1、2,低价药补充挂网采购品种见附件3、4。公布的报价为申报企业第一次报价,不是医疗卫生机构最终采购价格。
二、选配送时间
申报企业选配送商开始时间:2021年9月16日,采购周期内均可选配送商。
三、选配送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申报企业所选配送商必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格配送商名单内,并且已经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配送商(见附件5)。
(二)申报企业根据入围品种配送工作需要,在每个设区市的所有公立医院(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选择一定数量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商,被选定的配送商分别负责相应设区市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
(三)申报企业可选择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合格配送商配送。如申报企业不能直接配送的,必须委托有配送能力的合格配送商进行配送,并签订购销合同。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企业仅能配送本企业的入围品种。
(四)申报企业在选择配送商时应充分考虑配送企业覆盖范围和实际配送能力,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已经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合格药品配送商名单(见附件5)中选择。
(五)同一品种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能由一家配送商进行配送,如配送不达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商中自行更换。申报企业、配送商的配送关系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原选定的配送商因违纪被处罚、关闭、停止经营、兼并、转让、配送不及时等原因被取消配送资格的可按程序变更配送商。
(六)配送费率由申报企业和配送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配送费包含在议定价格内。
四、选配送方法
(一)申报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和基药交易系统选配送;配送商登录药品交易系统和基药交易系统确认配送关系。
(二)选配送工作分别在药品交易系统和基药交易系统中完成。在药品交易系统选定的配送商将对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配送;在基药交易系统选定的配送商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配送。
(三)选配送操作手册请在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的“下载中心”处下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纳入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第十二批批次2)目录的品种均须按我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广西平台药品、医用耗材按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维护填报的通知》要求,及时填报国家医保标准编码。
(二)如企业遗忘账号、密码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的有关要求办理密码初始化,无需重新领取账号密码。新报名的药品配送商将分批公布(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上查询)。
(三)如需变更被授权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的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1.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十二批批次2)(基本药物册)品种
2.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十二批批次2)(非基本药物册)品种
3.低价药补充挂网采购品种目录(基本药物册)的品种
4.低价药补充挂网采购品种目录(非基本药物册)的品种
5 .已经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合格药品配送商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