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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公示新药和过评药品申报资料核验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3年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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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新药、参比制剂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44号)有关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3年7月1-20日企业提交的新药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类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申报资料进行了核验,将核验结果移交省医保局复核,现对过评药品申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栏,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9日。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按要求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我省挂网药品目录,标识为“新药”、“参比制剂”或“通过一致性评价药”,供医疗机构采购并执行新的挂网价格。如有异议,请于8月9日17:00前,使用账号进入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tps.ybj.hunan.gov.cn/tps-local/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页面“过评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申诉”或“投诉”按钮进行申(投)诉。企业对申报信息及价格需要作特别说明时,需使用“申诉”流程维护,扫描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说明材料;对其他企业申报的产品类别或价格有异议的,需选择“投诉”流程填写投诉内容,并扫描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举证材料。申投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操作详见平台下载专栏。

二、按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二、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49号)“中选药品达到6家以上(含6家),不再接受非中选药品挂网”有关规定,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等5个厂家生产的头孢拉定胶囊(详见附件2)不接受新增申报。

三、属于已挂网、系统未标识“过评药”但其申报价格无变化,或系统内已标识“过评药”重复申报的药品(详见附件2)不接受新增申报,不纳入公示目录。

四、属于限价计算存在问题的申报药品(详见附件3),请各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资质库”页面的“一致性申报”功能模块进行价格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过评药品申报,将不纳入挂网目录。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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