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现就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 被委托企业 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有效期 |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 | 1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规格:复溶后每支1ml,含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IU;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20007; 2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规格: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200μg脑膜炎球菌多糖(含A、C、Y及W135群多糖各50μg);所附稀释剂0.5ml/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00009; | 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西彩路589号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西彩路589号 | 全疆 | 至2021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