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医药生产企业主动申请撤销挂网的药品,其产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下所有包装均须申请撤网。因此,平台阳光挂网药品编码变更后企业在“动态调整”功能下申请撤销旧编码时,可能出现需将新编码产品一并撤网的情况,为解决此类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因新旧编码变更需撤销旧编码产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邮箱(ylypcg01@163.com)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详见附件)及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申请原因、产品基本信息、新旧编码及对应的具体产品信息、新旧编码对应的药品批件和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后统一进行撤网处理。请企业确保提交的所有证照图文内容清晰可辨,图片完整不缺失。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阳光挂网药品编码变更后申请旧编码产品撤网承诺书
联系电话:0991-3552057、355203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