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信息日常维护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2014年10月8日-17日,我中心受理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的材料。经汇总后,现将相关申请变更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7日。
二、质疑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14年10月27日16:00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
三、受理时间。公示时间内受理企业质疑(或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附件: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