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医改〔2015〕12号)和《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的入围规则,已完成拟入围产品价格调平工作,对于企业不接受调平的竞价产品,现进行替补(替补企业及品规详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替补规则
同竞价组、同品种、同规格竞价产品,有2家或者2家以上企业同时接受替补价格,按照报价解密结果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替补,确定拟入围企业及品规。
二、替补价格确认方式及时间
请确认接受替补价格的企业,于2017年7月3日18:00前以传真或彩色扫描件的方式将价格确认书递交至药品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71-6109372 0971-8238253(传真)
附件:具备替补条件的企业及品规一览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