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未纳入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的产品转入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实施办法》及“关于未纳入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的产品转入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企业递交资料的通知”(2011年9月2日发布)规定,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所递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已录入招标系统,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符合前述通知规定的药品,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7日按下述方式对产品进行信息维护。
(1)登录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1非基本药品招标系统”(网址:http://zb.ynyyzb.com.cn/HomePage/Default_new.aspx)后,左侧“基药转非基药”栏可查询本企业相关产品。
(2)产品通用名、规格、剂型、国家编码等信息无法修改,其余空白信息企业应据实填报,填报完成后应点击“确认”按钮。
注射剂冻干粉或溶媒结晶粉、注射液塑瓶或软袋包装、含玻璃酸钠的滴眼剂、无糖型颗粒剂等特殊信息,在“剂型”项均有单独标识,请各有关企业仔细查对。如:冻干粉或溶媒结晶粉,“剂型”项均标识为“注射剂(冻干)”或“注射剂(溶媒结晶)”。
产品通用名、规格、剂型、国家编码等信息如有错漏,各有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余信息维护并提交确认,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可传真件,原件后补)。
2. 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药品未录入系统,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