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医保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商务局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钦州检查分局关于转发《全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钦州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工作局、工商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全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桂医保发〔2019〕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商务厅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局 药监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联勤保障中心关于印发全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9号)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商务局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
管理局钦州检查分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