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公资发〔2023〕39号
五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和《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开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与医疗机构系统互联互通,提升数据传输质量,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提供有力信息支撑,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接医疗机构范围
67家已经完成采购数据接口对接的医疗机构,包括6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6家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各医疗机构可沿用已完成采购数据接口对接的硬件网络资源环境(包括前置机中间库及相关政务网络通道等),完成院内使用数据传输至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由医疗机构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开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的使用数据信息表规范(数据内容包括:门诊/住院就诊信息、费用结算信息、药品费用明细信息、医用耗材费用明细信息、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明细信息、医疗服务项目信息)(详见附件2),每日传输使用数据至医疗机构前置机数据库中;
2.医疗机构需临时开通前置机的远程访问方式,由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工程师在前置机上部署数据传输服务程序,实现前置机中的使用数据可及时传输至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部署调试完成后通知医疗机构关闭远程访问;
3.各方完成部署调试后,切换至政务内网环境上线使用,确保各医疗机构使用数据及时安全的传输至宁夏医药采购平台。
三、对接要求
(一)准备工作
1.梳理医疗机构对接负责人联系方式及邮箱。
2.梳理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软件承建商名称。
(二)实时技术指导
建立与67家医疗机构相关对接负责人工作沟通机制,包括微信技术咨询群、一对一在线咨询或电话沟通方式,全程提供技术指导。
1.配合医疗机构院内系统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统一接口联调测试工作。
2.协助医疗机构解决提升数据质量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
(三)定期反馈对接进度
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对接进度,于每周一下午
16:00前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反馈对接进度(附件3)。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名单内三级医疗机构对接质量提升工作。
2.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名单内二级医疗机构对接质量提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医疗机构须根据数据规范要求,提升采购和使用数据传输质量,按要求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对接并组织联调测试。
2.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明确技术人员和相关对接要求,组织技术人员提供在线技术支持,依据各医疗机构需求提供技术对接服务。
3.五市卫生健康委和五市医保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按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4.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医保局根据实际工作进展适时对医疗机构数据对接、数据质量传输等情况进行通报。
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对接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全力协作配合,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对接及数据传输质量提升工作任务。请将对接工作联系人信息于2023年11月2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xyycgpt2000@163.com)
联系人: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田 莉 0951-5166042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王孟妍 0951-8596767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张东河 0951-6891038
对接技术负责人: 胡 洪 0951-6891069
对接工程师: 朱天赐 13270891160
自治区公共源交易管理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