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医院,行业、系统医院,省药品采购中心:
根据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印发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信息报表(试行)的通知(驻卫监函〔2012〕1号)》文件要求,需要报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数据,并要求元月15日前统一上报卫生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州、地、市卫生局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上报。
二、厅直各医疗机构、行业医院可直接上报。
三、上报时间
1.2012年第四季度数据于1月14日前上报;
2.今后要求每月7日前上报上月数据。
3.上报系统登陆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qhwst.gov.cn/ypzb)凭用户名密码分别登录基本药物交易和非基本药物交易系统填报数据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纸质资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邮寄或递交至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北大街12号六楼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邮编810000)。
四、联系人: 李 新 韩生艳
联系电话:0971-6123295 6107519
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