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阳关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1月份申报的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8日17时,疫情防控期间申投诉相关材料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发送至(sxsggzyjyzxywscypz@163.com)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明确申投诉事项,逾期发送视为无效,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 新申报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