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为方便百姓就医,医疗机构已经逐步恢复日常门诊就诊,为保证药品供应,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后的药品用量评估,提前做好药品采购工作,保持合理库存,从讲政治的高度确保临床用药的持续平稳,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需求及时响应、及时配送,要充分利用复工复产和物流条件不断改善的时机,做到药品备货充足,保证医疗机构所需药品的供应。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