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第二批新通用名品种和国家一类新药品种经专家初审,已于11月17日进行了公示,根据公示后企业反映的情况,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取得再注册批件的新通用名品种增补挂网问题
2009年报名截止后(2009年8月10日)取得再注册批件并且在报名截止前在国内未正式销售的新通用名品种可申请增补挂网。如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商请于2011年12月16日下午17时前由被授权人递交增补挂网品种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格式请点击进入),同时递交由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再注册前本企业该产品在国内尚未正式销售的证明;如属进口品种,还须另外递交品种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已申报的不需再递交。
二、关于新通用名品种采购价格确定方式问题
经专家审核符合增补挂网条件的新通用名品种及一类新药(包括2010年进行备案采购的第一批增补品种,具体品种详见2010年12月3日网上公告)将采用专家面对面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价格,所有参与谈判的企业须于2011年12月16日下午17时前提供产地(进口品种口岸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本或出厂价(进口品种口岸价)调查报告供谈判专家在议价时参考,专家面对面谈判具体事项及安排另行公告。
因材料不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13号楼省医药采购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咨询电话:020-87300315,87300270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