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7〕856号)要求,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对36种谈判药品进行了挂网采购审核并予以公布,现就执行挂网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判药品全部纳入直接挂网采购范围,各医疗机构通过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对于审核通过的谈判药品,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为挂网限价,并将目录来源调整为国家谈判药品。
二、自谈判药品挂网之日起,各谈判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尽快与配送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确保药品及时配送到位。各医疗机构要按调整后的挂网限价网上采购,并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按照药品
三、各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加强谈判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监控目录,加强用药行为监管,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四、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对于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得社会各方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谈判药品结果.xls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
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