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我局收到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黑龙江)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质疑情况予以公示,被质疑企业(见附件)须在1月7日17:00之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hljyyjgzcc@vip.163.com,并将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黑龙江)非中选药品价格联被质疑情况说明”,联系电话:0451-88830052,逾期默认为质疑成立。
附件: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黑龙江)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质疑情况公示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