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详见附件)现已进入省采购平台“交易系统”。 2011年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将于2019年1月21日从平台剔除。根据省卫健委《关于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网上采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要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药品采购目录。每种药品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可适度放宽对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配备限制。
二、医疗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采购工作:
(一)对“限价挂网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按限价直接采购,也可由采购联合体、医联体或采购规模大的医院带量议定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
(二)对“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参考省采购平台提供的价格信息,合理议定价格采购。
(三)对“备选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省采购平台上实行备案采购。
三、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应尽快按要求建立网采药品配送关系。药品生产企业应在集中采购结果正式执行30日内,在医疗机构确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并在省采购平台上确认。逾期无故不点选配送企业的,默认与该医疗机构所有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此前公告的集中采购结果中申报企业或实际生产企业变更的,以本通知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对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阳光采购中已确认公示限价的,纳入“限价挂网药品目录”;未确认限价和未申报价格信息的,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目录”,与本次集中采购结果一并挂网交易。
(三)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省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产品的基本药物标识工作已完成。如发现错漏,请及时反馈平台。
(四)本次集中采购结果以全国范围最低3省平均价与陕西挂网价的低值作为限价产生,存在同品规不同厂家或同厂家同品种不同规格限价差异较大等情况,省采购平台将对相关品种重点监控,请医疗机构在临床采购中合理选择。
附件: 1、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目录”产品表
2、纳入“限价挂网药品目录”产品表
3、纳入“备选药品目录”产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