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请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函》及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我中心对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选择宁夏为供应地区的中选企业和药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3月13日-19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第九批国家集采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7188588转2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