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精神,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湛江市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的意见。
广大市民可在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期间,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及建议:
1.电子邮箱:zjybjyphc@163.com。
2.通讯地址:湛江市南桥南路46号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招采和法规科,邮编:524000。
3.请在下方评论区填写反馈意见并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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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