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和河南省医保局《关于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挂网有关事项的复函》要求,拟近期开展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信息申报与挂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我省挂网或未挂网的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协议期内已挂网的谈判仿制药品需申报,药品目录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与方式
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12月17日-19日内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药品信息申报,具体操作见操作手册(附件2)。
三、申报与挂网要求
(一)未在我省挂网的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企业申请价格不得高于同规格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挂网后列入“国家谈判药品挂网目录”。有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上市的仿制药品按照我省相关药品增补挂网政策办理。
(二)未在我省挂网的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未参与竞价的按照本产品全国最低价申报,申报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挂网后列入“国谈竞价药品挂网目录”。
(三)已在我省挂网的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谈判仿制药品和竞价药品仍需进行信息申报。
为做好本次信息申报与挂网工作,我中心将建立“国谈药品”咨询工作群,提供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导,相关人员可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