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4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和《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规定,现就开展第九批国家集采药品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阿托品注射剂、多巴胺注射剂、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氟马西尼注射剂、胺碘酮注射剂、葡萄糖酸钙注射剂型、缩宫素注射剂和硫酸镁注射剂型8个品种的各中选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二)申报企业需不同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主供和备供企业。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涉及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3年度在内蒙古自治区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
四、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
(二)递交方式
1.网上受理。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申诉】通道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1个PDF文件上传。
2.现场递交。企业被授权人将资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由窗口递交进行办理。
(三)递交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10日。
(三)递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966290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