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京大学医院2019-2021年度中药房定点服务
项目编号: CF2019010200
报名联系人:屠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88959
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南京大学医院2019-2021年度中药房定点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招标采购项目。
一、项目简要说明
南京大学拟采购2019-2021年度中药房定点服务,成交人应能提供中药饮片零售及煎制服务。
中药饮片数量清单见附件。
项目预算:80万元(40万元/年)
二、供应商的必备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本项目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
2、供应商应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
3、供应商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注册执业人员,能够随时响应工作要求。
4、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磋商报名或资格预审必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内)。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的最近半年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使用互联网版本,其他证明无效)。
4、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
5、营业场所地址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相关资料。
四、报名方式
未加入南京大学供应商库的供应商,请先按照“南京大学征集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待审核通过,入库成功后方可报名;已入库供应商资料需要变更的,提交有效资料,待审核通过,更新成功后方可报名。
供应商入库通知详见: http://zb.nju.edu.cn/notice/31114.jhtml
已加入南京大学供应商库的且资料无需变更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6月19日至6月24日17:00前按以下要求将材料发至邮箱:ndzbb@nju.edu.cn。
邮件主题: 【CF2019010200】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医院2019-2021年度中药房定点服务
邮件正文:磋商申请表(见下表);
邮件附件:本公告第三条所列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若发生以下事项导致报名未成功,招标办概不负责:
1、因报名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报名信息未能被统计的;
2、因未按上文要求提供投标申请表及附件,而导致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
3、因入库供应商资料需变更而未按要求办理变更,而导致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
磋商申请表 |
项目名称 | |
拟投标品牌1 | |
采购编号 | |
供应商 | |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2 | |
供应商规模2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项目授权委托人 | |
联系手机号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注:1、拟投标品牌:采购内容为货物类的,需要填写。采购内容为工程或服务类的,无需填写。
2、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是指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名称;供应商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主页。
2、本采购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
3、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学校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
二0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