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其“2018年结核病治疗药品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大业-YC2017-007
项目名称: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结核病治疗药品采购项目
采购清单:
包号 | 项目编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与含量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第一包 | 大业-YC2017-007-1 | 盐酸乙胺丁醇片 | 250mg×100片 | 100片/瓶 | 6130盒 | 11.5244万 |
第二包 | 大业-YC2017-007-2 | 吡嗪酰胺片 | 250mg×100片 | 100片/瓶 | 4789盒 | 14.367万 |
第三包 | 大业-YC2017-007-3 | 利福平胶囊 | 150mg×100粒 | 100粒/瓶 | 7060盒 | 13.9788万 |
第四包 | 大业-YC2017-007-4 | 异烟肼片 | 100mg×100片 | 100片/瓶 | 7605盒 | 15.21万 |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
8、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9、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10、投标人必须承诺积极配合药品异常反应的善后处理,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11、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合理的退换要求(如破损退换),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标书发售、保证金、服务费
1、询价文件发售: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于2017年6月1日17:00(北京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及缴纳标书费,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地点: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3)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包,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2、报名及购买询价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3、投标保证金:第一包:2207元;第二包:2807元;第三包:2707元;第四包:3007元;2017年6月2日17:00点前到账,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以电子汇款(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4、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不含税)向中标人收取,成交公告公示七日后办理相关手续。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均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四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17年6月5日下午15:00(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和原件单独装订携带备查。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六、询价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
七、评标、定标原则
1、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完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八、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签订验收合格后支付90%,余下10%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0795-3203101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黄蓉18107958483
项目联系人:周佳 13006271287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十、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十二、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