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5〕18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按照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 现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机构范围
参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确认内容及规则
对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进行确认,其中需确认的包括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的企业的约定采购量。请提醒各医疗机构注意与“一品两规”等药品配备相关政策做好衔接。
(一)联采办已根据各企业首年机构需求量和中选价格对应的最高带量比例计算得到企业可被医疗机构选择的约定采购量上限(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并在系统中“初始约定采购量”列展示。涉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的,新持有人获得原持有人的首年机构需求量。
(二)医疗机构在填写“确认量”时,需小于等于初始约定 采购量,与初始约定采购量之间的差额自动转至同规格本地区主供企业,主供企业的“确认量”数值会自动变化,无需填写。本次有美索巴莫注射剂的1个中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生变更,相关变更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变更后的持有人参加投标并按规则一中选,其主供省份的医疗机构无需对该企业的采购量进行分配。
(三)每品种中,若待确认采购量的企业初始约定采购量计算结果为0(按四舍五入取整),则系统不显示该企业信息,无需医疗机构手动确认采购量。
(四)医疗机构可在“提交并查看约定采购量情况”界面中查看本机构每品种的约定采购量情况。若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结果,则默认为选择初始约定采购量。
三、操作方式
)完成确认工作。请医疗机构使用第十一批集采报量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如密码有误联系各市医疗保障局重置密码)通过左侧“约定采购量管理”菜单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相关操作手册。
四、时间安排
系统于12月10日(周三)开放,12月16日(周二)关闭。
请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期按要求完成。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9日